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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委员会政协委员街道(开发区、商务区)联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4-26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武汉市江汉区委员会

政协委员街道(开发区、商务区)联络委员会

2017年7月4日政协武汉市江汉区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政协委员街道(开发区、商务区)联络委员会(以下简称“联络委”)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中央、省、市、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政协委员街道(开发区、商务区)联络委员会(以下简称联络委)是以街道(开发区、商务区)辖区内各级政协委员(以区政协委员为主)为工作对象、在区政协的指导下组织委员开展活动的重要组织

第三条  联络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人民政协的重要论述,以《政协章程》为依据,团结带领辖区政协委员,牢牢把握团结民主两大主题,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把关注服务民生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视点,把凝聚人心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责任,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四条  联络委的设置和变动,由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五条  联络委设主任一名,由街道(开发区、商务区)主任(局长)担任,并设联络员一名。联络委主任人选由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决定,联络员人选由联络委决定。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组织委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七条  围绕街道(开发区、商务区)的工作重点,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座谈讨论、视察参观、民主评议、联谊交流等活动,为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

第八条  通报区情、街情,组织委员走进企业等辖区单位,开展知情明政、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工作。

第九条  围绕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组织委员走进社区,通过视察、检查、评议、民主监督等形式,开展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助学助困等活动,协助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工作。

第十条  组织委员开展提案工作,每年完成集体提案两件以上,并对辖区内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视察督办。

第十一条  做好委员活动记载和评价工作,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系与服务,定期走访委员,关心委员的工作和生活,维护和保障委员的民主权利,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第十二条  协助区政协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联络委工作由主任主持。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年终工作总结,组织好所属委员的述职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联络委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体委员活动,并主动向区政协报告,及时报送活动信息。活动要形式多样、内容充实。根据需要,可邀请驻区各级政协委员参加

第十五条  以集体名义上报的调研报告、建议、提案或社情民意信息等,须经集体讨论,由主任审定并按规定及时报送。

第十六条  联络委之间要加强联系,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如有必要可联合开展活动。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通则自区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区政协常务委员会

 

 

 

2017年7月6